宜昌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201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
根据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和《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》(宜人社规〔2012〕1号)的要求,结合市反腐倡廉教育中心事业发 展和工作需要,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市人社部门同意,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。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招聘岗位
事业单位管理岗位3人。
二、招聘资格条件
报考人员必须具备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。同时具备以下资格:
1、中共党员;
2、经济学类、管理类、法学类所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;
3、年龄30周岁以下(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(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);
4、宜昌市户籍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,由宜昌市纪委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,按照公告、报名、考试(笔试和面试)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、聘用等步骤进行。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发布公告
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上发布公告。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12年5月23日至5月25日(8:30—11:30,14:30—17:00)。
2、报名地点: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(环城北路40号,原市劳动局办公楼三楼339室)。
3、报名要求: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,如实填写有关信息。
4、报名须知:报名时须带本人简历、身份证、户口、相关学历(学位)、资历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、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3张、《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)一式2份。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。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,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,便于联系。报名时交考试费100元。
5、资格审查
(1)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,不得拒绝报名。
(2)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:3的比例,未达到1:3比例的,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。
6、准考证发放
报名结束后,报考人员须凭有效身份证件于2012年5月31日至6月1日(8:30—11:30,14:30—17:00)到宜昌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,请人代领准考证须凭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。
(三)考试安排